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與防護設施驗收: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其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依照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采取下列職業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設置或者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制定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對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建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并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按照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建設單位應當在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前20日將驗收方案向管轄該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報告。 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或者較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的負責人應當組織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以及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驗收,并形成是否符合職業病防治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的評審意見和驗收意見。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其的負責人應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技術人員參加評審和驗收工作,并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